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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北京市建委严查虚假开盘信息 工商严查房企违规广告

发表于2007-07-26
记者日前从北京市建委获悉,全市房地产市场专项检查已进入正式检查阶段,此阶段全市十部门及各区县相关部门分别组织专项检查,对存在问题和有投诉举报的项目将重点检查。而备受市民普遍关注的房地产企业违规宣传开盘信息,也列入了检查范围之内。 
开查房企虚假信息 
在大北窑地铁站出口,一张散发着油墨清香的某房地产楼盘开盘宣传单,一把塞入了记者的手里。“快来买吧!超低均价3300元,欧洲低密度阳光板楼,比经济适用房更实用的花园洋房。”发放宣传单的工作人员如是说。 
记者仔细一看,整个开盘宣传单,除大量用吸引眼球的词语介绍户型图及规划外,没有一句提到开发商的名字和关键的预售许可证编号。 
记者按照宣传单上的号码拨通了该售楼处的电话,当记者问及是否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售楼人员避而不答。随后,记者在房地产交易管理网上“新建商品房查询”一栏内,查找宣传单上的开盘信息及其预售许可证号码时,均一无所获。 
市建委相关人员表示,今后遇到尚未取得预售许可证而发布虚假信息的开发企业,他们将对其从严查处,并会同市工商局相关部门对存在违规的企业展开调查,已将市民反映集中的房企广告,要求房企填写自查自纠整改报告。 
工商严查房企违规广告 
《北京市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规定,市建委和市工商局针对商品房销售中的违法广告问题以及合同欺诈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重点检查的同时,还对房地产中介机构违规行为进行监督管理。目前,市建委已将尚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且房地产企业违规宣传开盘信息的行为,以协查意见书的方式递交给市工商局相关部门。 
目前房地产企业投放楼盘开盘信息时,一般都是通过纸媒体广告、网络广告、电台广告、电视台广告等形式对外发布。 
几部门联动协查 
对于房地产企业虚假宣传开盘信息,早在去年5月30日,市建委曾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商品房预销售管理的通知》,通知明确规定,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前,不得排号、定房、内部认购或收取任何预付款性质的费用,其中列出开发企业未按时开盘,无理拒绝消费者的购房要求;无证认购;不进行网上认购、虚报销售进度,向消费者公布与交易网公示楼盘状态不符的销售情况;进行虚假宣传、哄抬房价;采取连续订立撤销认购书或签订虚假合同等扰乱商品房交易秩序、违反交易管理规定的,一经查实,参与违规的销售机构,不予办理新项目的注册备案手续;情节严重的,停止办理注册备案手续两年。 
销售人员违规行为严重的,将取消其从业资格,不得参加商品房销售员考试或不予注册备案。 
销售人员的所在机构负有连带责任的对销售机构一并进行查处。 
市建委将严处未取得预售证发布虚假信息的开发企业 
市建委相关人员表示,今后遇到尚未取得预售许可证而发布虚假信息的开发企业,他们将对其从严查处,并会同市工商局相关部门对存在违规的企业展开调查,已将市民反映集中的房企广告,要求房企填写自查自纠整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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