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大家知道交房费用是怎么算的吗
- 发表于2014-01-15
- 发表于2014-01-15
弱势群体的权利:十种情况下可依法拒绝收房
- 发表于2014-01-15
根据住宅建筑规范商品房销售治理办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合用法律若干题目的解释(以下简称司法解释)等相关法规,消费者碰到下列情况之一可不收楼:
- 发表于2014-01-15
1)不具备小区道路畅通,已接通水电燃气暖气的前提的:
依据:住宅建筑规范第11.0.1-2条
- 发表于2014-01-15
2)未取得竣工验收存案表的:
依据:住宅建筑规范第11.0.1-1条
- 发表于2014-01-15
3)不提供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实的:
- 发表于2014-01-15
7)不能提供有资质的测绘部分房屋面积实测数据的:
依据:商品房销售治理办法第三十四条
- 发表于2014-01-15
8)合同没有商定,且房屋实际交付面积比原合同划定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不含3%)的,可拒绝收房,并解除购房合同:
依据:司法解释第十四条
- 发表于2014-01-15
9)经符合资质的质量检测机构核验,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确实分歧格的:
依据:司法解释第十二条
- 发表于2014-01-15
10)房屋质量题目严峻影响正常栖身使用的:
依据:司法解释第十三条
另外,物业公用部位、公用举措措施设备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用度除合同另有商定外,物业治理企业应当单独列帐纳入代收代支用度,按实际支出和商定方式公然公道分摊。详细分摊方式按以下原则确定:电梯运行费、维修、维护费、安全检测费等按户分摊(电梯起始层免收,二楼收取20%、三楼收取50%,减收免收部门由四楼和四楼以上住户均匀分摊),双方有商定的,从其商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