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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时评:“民宅禁商”暴露“商用公寓”投机行为

发表于2007-07-10
为什么明明是“写字楼”用途建设,却非要按“住宅”立项呢?原因还是落在“利益”上。据记者了解,以“商业”立项要缴纳的土地出让金是“住宅”的两倍,因此在2006年之前,一批房地产开发商出于少交土地出让金、延长房产使用年限等方面考虑,以“住宅”、“公寓”立项,实际上却按商业或写字楼设计、建造房地产项目,再销售给商住的业主。比如,一些以住宅立项的建筑,设计上却连厨房都没有。 
工商部门出台的“民宅禁商”政策让这一投机行为“抓了瞎”。一批“商住公寓”楼盘的开发商和已购房的业主感到前所未有的压力,急于寻找办法,继续开办公司,避免楼盘因此贬值。有业内人士透露,在此之前如此立项的楼盘至少有上百个。 
北京大学经济学院夏业良教授表示,开发商立项为住宅公寓,却建设成商用楼,变相更改了房屋性质,实际上是一种投机行为。城市规划建设部门应确定审批项目的严肃性,加强建设监管和验收。对于现在工商允许注册的商用楼,相关政府部门应该督促其补足相应的土地出让金,且经商不应影响其他居民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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