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页|1|
/1页

主题:央行第二套房执行标准轮廓渐清

发表于2007-10-22
央行、银监会联合发布紧缩房贷新政之后,各商业银行的执行标准却产生了诸多版本。执行标准的差异尤其集中于“第二套房”如何界定的问题上。

根据央行、银监会9月27日发布的通知,购房者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通知没有明确“第二套房”的认定标准,因此“第二套房”的界定标准成为政策执行的关键。

随着政策的逐步细化和推进,政策执行标准的框架逐渐浮出水面: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严格执行央行规定的统一标准,中小商业银行灵活操作,外资银行执行标准将另行商定。

据《财经》杂志报道,央行正联合四大商业银行讨论房贷“第二套房”的核定标准,预计近日将确立统一的以“户”为单位的“第二套房”认定标准。记者就此向银监会负责四大商业银行事务的监管一部求证,工作人员并未予以否认。中国银行战略发展部某人士则表示,“应该是吧”,央行要求四大商业银行统一执行标准有利于政策落实。

建设银行在此轮主动紧缩房贷过程中一直走在前面,该行在较早时间就宣布将以“户”为单位界定“第二套房”的认定标准。其余三大商业银行虽未明确表态,但很可能也会效仿建行。

农业银行总行的某人士告诉记者,农业银行在操作中已经开始以“户”为单位界定第二套房了。工商银行北京分行的某负责人告诉记者,具体执行标准将等待银监会和总行的通知。

与四大商业银行不同,股份制银行在认定第二套房方面更加宽松。光大银行和华夏银行出台的房贷细则都规定,将以个人为单位界定“第二套房”。民生银行也有类似规定。

四大商业银行从严信贷政策是否会影响银行在个人房贷方面的盈利?工商银行城市金融研究所副所长周永发认为,以“户”为单位界定第二套房,提高房贷门槛,有利于商业银行控制风险。银行还可战略转型,大力发展中间业务,从严房贷并不会影响银行的利润。

积极拓展房贷市场的外资银行也有一部分采取了严格标准,东亚银行就是以“户”为单位界定第二套房的。有消息称,银监会将在近日召开专门会议,商讨外资银行执行房贷新政的具体标准。
发表于2008-03-30
顶个
发表于2008-05-19
发表于2008-06-24
 
发表于2008-10-30
 
上一页|1|
/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