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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友情提示:元宵节将至请勿放孔明灯,如发生意外失火或被判刑7年

发表于2012-02-02
元宵佳节将至,除了赏灯猜灯谜,民间还有燃放孔明灯许愿、祈福的习俗。绍兴市消防部门昨天发布安全警示,提醒广大市民请勿燃放孔明灯。

根据资料显示,2009年春节正是由于燃放孔明灯,山东济南曾引发大规模山林火灾。在绍兴本地,每逢春节、元宵、七夕等传统节日,也时有燃烧着的孔明灯悬挂于树枝、飘落进阳台等危险情况发生,火灾隐患突出,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绍兴市消防部门为此提醒,孔明灯本身由易燃物质制成,且升上天空之后可控性差,容易导致意外发生,特别是对居民高层住宅、山上的树木以及航空等会有潜在危害;燃放者可能因意外承担法律责任。根据我国《刑法》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犯失火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违反国家规定,生产、储存、销售孔明灯,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予以拘留;市民群众如发现有人违规生产、销售、燃放孔明灯,可及时向工商部门举报。


发表于2012-02-02
支持 啊
发表于2012-02-02
啊,不会吧
发表于2012-02-02
发表于2012-02-02
给力!
发表于2012-02-02

悲惨啊

发表于2012-02-02

偷偷找人多的地方丢一个,丢完就回家

发表于2012-02-02
学习
发表于2012-02-02
那东西还没放过呢
发表于2012-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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