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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虚假宣传低价诱导 购房陷阱防不胜防

发表于2007-04-09
说起买房子被“坑”,凡是买过房子的,大都能列举出一桩桩上当受骗经历。 
辽宁省消协投诉部主任冯征文介绍,近年来商品房买卖投诉呈逐年增多的趋势。开发商人为设置的购房“陷阱”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虚假宣传。为了达到尽快售出楼房、回笼资金,开发商极力夸大自己楼盘所处的位置、房屋施工质量、户型设计以及周边环境,甚至以“低起价”诱导消费。 
二是开发商利用合同“免责”。开发商在统一规范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文本上,人为地增加合同条款,增加消费者的义务,从而减免自己应承担的部分责任。不少消费者一是缺少购房经验,二是没有认真地研究合同条款,一旦出现问题,难以利用合同维护自身权益。 
三是开发商延期交房。合同上明明约定今年交房,实际上明年消费者也不一定能住得上新房子,这种情况最为常见。有不少新开发小区,合同承诺一年之后便可入住,可是两年过去了,购房者还在望“房”兴叹,不知道何时才能领到新房的钥匙。对此,开发商应承担延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四是开发商自办物业,管理不到位。不少住宅区开发之初,景观绿化、消防验收、路面建设、主体配套工程建设仍在进行之中,自办物业管理小区起到了明显的商品房促销作用;等小区基建完工后,房屋建筑质量、物业服务不规范等问题暴露,开发商自办的物业成为消费者投诉的热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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