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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公平破坏大公平 福利分房之风不可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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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小公平破坏大公平 福利分房之风不可长
jasonhung
发表于
2007-02-28
进微信群讨论
日前,媒体披露了广州首个单位自建经济适用房楼盘,报载“售价便宜得惊人”。在广钢集团的这750户职工睡觉都会笑出声来的同时,我想必定会有几十万、上百万非广钢的广州市民正嫉妒得发狂——为啥咱就没搭上这样的好单位呢。
毫无疑问,个别部门小系统的(无论政府机关还是企事业单位)的内部公平,正在破坏整个社会大体系的公平。因此,福利分房之风绝对不可助长。
众所周知,开始于上世纪90年代初,全面施行于1998年的住房体制改革,革的就是福利化分房的“命”,倡导的是货币化分房。应该说,改革整体上取得了巨大成功。近几年我国住宅产业的快速发展、城镇人均居住面积的快速提高、住宅小区品牌的快速升级换代,对于国民经济内需的强力拉动等成效明显。正由于此,任何质疑货币化分房改革方向的观点,都是无法立足的。
但是,与福利化分房的斗争又无时无刻地贯穿于这一探索、前进的过程。据各种媒体报道,在北京、杭州、广州等许多城市,不仅党政机关为公务员建造“公务员经济适用房”,军队、大专院校、科研院所、文化团体、卫生机构乃至大型国有企业,都在想方设法地大搞“自建住房”。正是在这一背景下,1998年之后,中央和各地陆续发文叫停“集资建房”;2006年8月,建设部联合监察部、国土资源部发布了《制止违规集资合作建房的通知》,严禁党政机关集资建房。
而前段时间,从广州“两会”传出的消息称,广州市正在着手制订新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将允许符合条件的国家机关和国有企业在货币分房和实物分房中二选一。只要该单位有土地,且符合城市建设规划和土地使用规划,该单位即可自行建房分给没有享受实物分房和货币分房的住房困难职工。
表面上猛一看,广州市拟出台的这一政策也有一些道理:部分有土地的机关企事业单位,通过自建中小户型的住房为困难职工谋福祉,而且还可以为地方政府分担部分责任。但往深处琢磨,就会发现这一做法存在两大弊端。第一,控制户型面积和限定分配对象,虽然可以在部门内部比较公平地解决弱势职工的居住问题,但是它将形成新的不公。因为有条件进行自建房的部门,往往是享有垄断性资源的部门,凭什么一小部分强势机关和企业的职员就可以优先享受福利住房,而其他民众就只能苦苦地排队?
第二,住宅产业的专业化、商品化、社会化、市场化是大势所趋,即使是住房保障不追求商品化和市场化,但至少也得遵循社会化与专业化吧。很不幸,一些单位自建房与之背道而驰,既没能实现开发的专业化,也没法实现分配与管理的社会化。
福利分房思潮再起是不合理的。但究其根源,我们住房保障的严重滞后是又一大诱因。在住房市场化改革的浪潮中,大部分地方的廉租房或者没启动或者仅具象征意义,经济适用房不仅开发规模呈下降之势,更出现了户型豪华、富人争食的诸多乱象,公积金制度越来越偏离住房保障的轨道。如果这些问题不解决,如果房价依然执著地快速攀升,那么单位自建房者的腰杆就会越来越直。如此说来,福利分房之风要制止,但若想釜底抽薪,还得看有关方面在住房保障上的表现了。
饶舌小胖
发表于
2007-03-01
jasonhung
发表于
2007-03-02
jasonhung
发表于
2007-03-12
jasonhung
发表于
2007-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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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
毫无疑问,个别部门小系统的(无论政府机关还是企事业单位)的内部公平,正在破坏整个社会大体系的公平。因此,福利分房之风绝对不可助长。
众所周知,开始于上世纪90年代初,全面施行于1998年的住房体制改革,革的就是福利化分房的“命”,倡导的是货币化分房。应该说,改革整体上取得了巨大成功。近几年我国住宅产业的快速发展、城镇人均居住面积的快速提高、住宅小区品牌的快速升级换代,对于国民经济内需的强力拉动等成效明显。正由于此,任何质疑货币化分房改革方向的观点,都是无法立足的。
但是,与福利化分房的斗争又无时无刻地贯穿于这一探索、前进的过程。据各种媒体报道,在北京、杭州、广州等许多城市,不仅党政机关为公务员建造“公务员经济适用房”,军队、大专院校、科研院所、文化团体、卫生机构乃至大型国有企业,都在想方设法地大搞“自建住房”。正是在这一背景下,1998年之后,中央和各地陆续发文叫停“集资建房”;2006年8月,建设部联合监察部、国土资源部发布了《制止违规集资合作建房的通知》,严禁党政机关集资建房。
而前段时间,从广州“两会”传出的消息称,广州市正在着手制订新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将允许符合条件的国家机关和国有企业在货币分房和实物分房中二选一。只要该单位有土地,且符合城市建设规划和土地使用规划,该单位即可自行建房分给没有享受实物分房和货币分房的住房困难职工。
表面上猛一看,广州市拟出台的这一政策也有一些道理:部分有土地的机关企事业单位,通过自建中小户型的住房为困难职工谋福祉,而且还可以为地方政府分担部分责任。但往深处琢磨,就会发现这一做法存在两大弊端。第一,控制户型面积和限定分配对象,虽然可以在部门内部比较公平地解决弱势职工的居住问题,但是它将形成新的不公。因为有条件进行自建房的部门,往往是享有垄断性资源的部门,凭什么一小部分强势机关和企业的职员就可以优先享受福利住房,而其他民众就只能苦苦地排队?
第二,住宅产业的专业化、商品化、社会化、市场化是大势所趋,即使是住房保障不追求商品化和市场化,但至少也得遵循社会化与专业化吧。很不幸,一些单位自建房与之背道而驰,既没能实现开发的专业化,也没法实现分配与管理的社会化。
福利分房思潮再起是不合理的。但究其根源,我们住房保障的严重滞后是又一大诱因。在住房市场化改革的浪潮中,大部分地方的廉租房或者没启动或者仅具象征意义,经济适用房不仅开发规模呈下降之势,更出现了户型豪华、富人争食的诸多乱象,公积金制度越来越偏离住房保障的轨道。如果这些问题不解决,如果房价依然执著地快速攀升,那么单位自建房者的腰杆就会越来越直。如此说来,福利分房之风要制止,但若想釜底抽薪,还得看有关方面在住房保障上的表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