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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江苏宿迁对住宅商品房实行“成本认证”

发表于2007-04-09
根据日前出台的《宿迁市商品房成本认证管理办法》,江苏省宿迁市将对该市住宅商品房全面实行成本认证制度。今后,宿迁市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办理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之前,先要到该市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对土地使用权取得费、前期工程费、房屋建筑安装工程费等7项商品房成本进行认证。 
    据记者了解,以往房地产开发商为追逐投资利润最大化,常以分期开发、公共费用分摊困难、准确核算难度大为借口,将商品房成本核算神秘化、模糊化,并出现随意扩大成本开支范围、虚列成本等问题。 
    为使商品房成本公开和透明,《宿迁市商品房成本认证管理办法》规定,住宅商品房成本由以下7项构成:一是土地使用权取得费,二是前期工程费,三是房屋建筑安装工程费,四是基础设施费(含小区非营业性公共配套设施费),五是管理费,六是贷款利息,七是税金。 
    价格认证工作人员在接到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书面申请后,进行现场查勘和成本认证,并向开发企业出具认证报告。开发企业凭商品房成本认证结论报告及建设部门确定的要件,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商品房初始登记,并可以根据认证后的成本情况结合市场供求自主确定销售价格。
发表于2007-04-11
好政策
发表于2007-05-09
鼓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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