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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中部办”挂牌促进中部崛起 协调中部六省发展

发表于2007-04-12
中部六省迎来最大“利好”
“中部办”在国家发改委挂牌,中部崛起战略进入操作阶段
根据国家发改委官方网站公布的消息,“国家促进中部地区崛起工作办公室”最近正式挂牌。记者昨天从安徽省发改委了解到,目前一系列关于支持中部崛起的政策正在酝酿之中,而“中部办”的正式挂牌,标志着国家关于中部崛起的战略正式落到实处,国家对中部崛起扶持政策的出台进程也将加快。

国家发改委公布的消息称,“中部办”在发改委设立后,其具体的事务将由国家发改委地区经济司承担,“中部办”的职责是负责中部地区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及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有关工作的协调和落实。
对于“中部办”成立的意义,安徽省发改委地区经济处相关人士向记者表示:“如果没有一个专门的机构,那么国家中部崛起的战略将悬在半空,具体的政策与举措也没人去落实。”“中部办”成立以后,可以协调中部六省的诉求,有利于在中央决策层面上形成关于中部六省统一的声音,从而为中部崛起寻求更大的政策扶持力度。
去年4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若干意见》后,中部崛起战略作为国家战略正式步入实施阶段。根据国家发改委的官方说法,时隔1年后“中部办”正式挂牌,此举标志着中部地区崛起进入了更具操作性的实施阶段。
记者从安徽省发改委了解到,其实在“中部办”正式挂牌之前,国家发改委地区经济司已经开始提前进入“角色”。今年初,国家发改委已经在中部六省中划定了可以比照振兴东北等老工业基地和西部大开发享受有关政策的地域范围,安徽合肥、马鞍山、芜湖、淮南、蚌埠五市,可比照东北老工业基地,享受增值税转型政策,而位于大别山区、皖南山区和沿淮荒漠蓄洪区的30个县将享受西部大开发的扶贫优惠政策,中央财政对这些地区的扶贫投入有望比目前的投入水平增长一倍。
安徽省发改委地区经济处负责人称,除了这两项颇具含金量的政策需要安徽省认真落实外,目前还有其它的扶持政策正处在研拟过程中。在这种背景下,“中部办”的挂牌,是中部地区最值得期待的“利好消息”之一。
    “中部办”挂牌 中部崛起提速
    
“‘中部办’主任以及具体组成人员,还没有最后明确。”4月11日,国家发改委地区经济司一位官员表示。
此前一天的4月10日,国家发改委官方网站称,根据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日前发出的《关于调整发展改革委机构编制的批复》,国家促进中部地区崛起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中部办”)已在国家发改委正式挂牌,具体工作由国家发改委地区经济司承担。
根据中编办批复的新增行政编制,国家发展改革委还决定在地区经济司增设中部地区发展处、中部地区政策体制处,归“中部办”领导。
中部崛起开始进入更具操作性的实施阶段。
协调中部六省 警惕重复建设
根据国家发改委发布的消息,“中部办”负责研究提出中部地区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有关工作的协调和落实。
上述国家发改委地区经济司官员进一步表示,支持中部崛起的政策重点应包括:通过拨款、优惠贷款、基础设施建设和工业与科技园区建设等多种援助手段,促进中部地区工业化与程式化进程;将一些农业优惠政策(尤其是现代农业优惠政策)应用于中部地区;采取一定的“大棒”措施,加速东部地区传统产业与技术向中部地区转移。
而这些具体政策主要由中部地区发展处、中部地区政策体制处两个处级单位负责调研、统筹。
该官员还表示,中部地区崛起的关键是如何利用连接东西的区位条件和长期积累的农业、基础产业与流通等方面的基础,快速提高其在全国的地位。但他同时提醒:“并不是‘中部办’一成立,中部崛起的问题就能解决了。”
国务院研究室一位司长告诉记者,自国务院提出中部崛起大政方针以来,中部六省纷纷向国务院递交了希望获取更多优惠政策的申请。“区别并不大。”
而从另外一个角度来看,目前,中部六省的市场化水平比较低。随着改革开放不断向中部省份的推进,中部地区利益主体的地位不断加强的同时,相互间的竞争也更加激烈。因此,采取何种措施来进行合理引导与化解冲突,成为关键所在。
为此,该司长认为,刚刚挂牌的“中部办”,除了为中部六省下一步发展制定一系列的优惠政策外,还要把推动六省的协调发展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
协调的核心则是,中部六省要找出自己的比较优势所在,重点发展自己的优势产业和企业,形成“合作、配套、互补、互助”的关系。否则,“又是一轮规模更大、后果更可怕的重复建设”。
成立“区域管理委员会”?
对于“中部办”的挂牌,部分专家学者在肯定的同时,也表示出一定的担忧。因为,目前已经有不少地方开始向中央建议,成立“长三角办”、“珠三角办”、“京津冀都市圈办”等等。
而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院一位专家认为,当下,中国的区域存在多头管理的问题,比如,扶贫办、“西部办”、“东北办”、国家发改委、建设部、国土资源部和民政部等许多部门掌握着区域政策资源,经常出现部门利益与政出多门的情况。
以西部开发办为例,目前西部开发办的办事机构设在国家发改委,其职能没有得到立法机构(全国人大)的明确界定,西部开发办没有独立的决策权,也没有独立掌握的区域政策基金工具,援助西部大开发措施需要在许多部门的预算框架内安排,“这就制约了西部开发办的效率和效果”。
以国家发改委地区经济司副司长陈宣庆、发改委地区经济司区域规划处处长孙广宣、副处长周毅仁、“十一五”规划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国人民大学区域经济与城市管理研究所张可云为代表的官员、专家曾提出:一,在中央政府中应该设立一个区域经济管理委员会这样的区域管理机构,合并相关结构的功能;二,为了规范对跨省份经济合作的管理,应该由中央成立专门的管理机构。比如,为促进京津冀都市圈尽快实现一体化,中央应该成立一个综合的相关管理委员会,而且,“负责人的级别要足够高,才能发挥这个机构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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