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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连续缴存6个月或累计缴存12个月可申请,补缴后也不能做贷

发表于2006-10-12
疑问:如果单位没有能连续为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当员工买房时能自己补缴并申请做贷吗

回答:1、连续缴存6个月或累计缴存12个月方可申请公积金贷款。补缴公积金一律不计入正常缴费。缴纳和做贷属于两个部门在操作,有电脑记录可查。

      2、如果你在缴纳5个月后需要做贷,可与管理中心协商。如果缴纳月份少于5月,只能与开发商协商是否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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