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
北京
成都
杭州
三亚
东莞
苏州
上海
深圳
天津
济南
西安
南昌
大连
石家庄
长沙
广州
南宁
沈阳
长春
宁波
昆明
青岛
常州
海南
重庆
无锡
郑州
合肥
南京
佛山
武汉
更多城市
鞍山
北京
保定
北海
包头
蚌埠
成都
长沙
长春
常州
重庆
东莞
大连
大庆
福州
佛山
广州
桂林
贵阳
赣州
杭州
海南
合肥
哈尔滨
衡水
湖州
淮安
惠州
衡阳
邯郸
呼和浩特
更多城市
济南
吉林
江门
嘉兴
济宁
江阴
九江
昆明
昆山
廊坊
兰州
洛阳
聊城
临沂
连云港
柳州
乐山
马鞍山
绵阳
南昌
南宁
宁波
南京
南通
青岛
秦皇岛
泉州
三亚
苏州
上海
深圳
石家庄
沈阳
绍兴
汕头
宿迁
天津
唐山
太原
泰州
厦门
更多城市
无锡
武汉
威海
潍坊
西安
厦门
徐州
烟台
扬州
银川
郑州
珠海
舟山
更多城市
首页
新房
本月开盘
热门楼盘
本月交房
楼盘新动态
特价房
楼盘导购
新房排行榜
知名学校
购房知识
看房团
特价房
二手房
在售房源
业主房源
找小区
找经纪人
找别墅
二手房排行榜
我要卖房
直播看房
租房
在租房源
个人房源
整租房源
合租房源
别墅房源
免费发布出租
查房价
装修家居
家装案例
装修效果图
装修攻略
家居圈
家居资讯
建材店铺
帮你装修
海外房产
澳大利亚房产
新加坡房产
马来西亚房产
泰国房产
日本房产
阿联酋房产
资讯
房产快讯
房产问答
房产知识
房产圈
百科
直播看房
地产数据
房产交易
土地市场
研究报告
物业数据
数据商城
更多
土地
产业
中指云
地产数据
土地市场
研究报告
百城价格指数
地产文库
数据商城
业主论坛
精华帖
装修论坛
VR全景看房
加盟房天下
更多服务
开发云
土地云
经纪云
登录
立即注册
我的房天下
我的房产圈
退出
房天下
>
绍兴业主论坛
>
府山乐购
>
经济学博士:不合理购房附加费何以长期存在
上一页
|
1
|
/
1页
go
主题:
经济学博士:不合理购房附加费何以长期存在
jasonhung
发表于
2007-01-25
进微信群讨论
导致购房者为银行“买单”的根本原因,其实在于中国房地产市场供求格局的失衡,以及银行与房产商之间的利益勾结。
在北京,施行了8年之久的“房贷律师费”霸王条款终于寿终正寝。近日,北京市消费者协会等公告称,房贷律师费将实行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以后个人在申请购房贷款时,银行委托律师调查贷款者的还款能力和贷款资格时所产生的“律师服务费”,不得再向贷款人收取。(1月24日《新京报》)
银行在向购房者发放贷款时,为了规避风险,往往需要聘请律师帮助审查贷款人的贷款资格。然而,在该公告下发之前,这笔银行受益的律师费却是由购房者支付的,甚至相当多的消费者在支付律师费后,根本没有见过律师。其实,在购房过程中,消费者所掏的“冤枉钱”还不止于此,一直为大众所诟病的房贷险也应该位列其中:购房者被强制要求购买的房贷险,该险种的第一受益人居然是银行,而非购房者,然而购买费用却全部要购房者支付。
近年来,高企的房价已经令广大购房者压力巨大,甚至债台高筑了,那么律师费和房贷险等不合理费用为何还要由购房者承担呢?
表面看来,信息不对称是导致消费者在购房时“糊涂付费”的原因。在各种繁琐的手续和流程面前,购房者在匆忙间只能听从“安排”,而无暇仔细探究其中原委。而且,相对于高昂的房价而言,这些费用显得“微不足道”。但是,就是这些看似不大的费用,在火爆的楼市交易中,已经汇集为一笔“巨资”。据报道,仅2003年一年,北京个人房贷总额已经超过了400亿元,如按各商业银行律师费收取率为购房款千分之三来计算,当年北京市有近1亿元的律师费由购房者承担了。
深入探悉可以发现,导致购房者为银行“买单”的根本原因,其实在于中国房地产市场供求格局的失衡,以及银行与房产商之间的利益勾结。
中国房地产在市场化的进程中,一些不和谐因素也随之出现。比如伴随资金流动性过剩问题,导致投机资金大量介入房地产炒作、开发商的市场地位越来越强势、地方政府或明或暗的对房价上涨的鼓励措施等等。这些因素,使得房产市场从2001年开始逐步偏离了保障性需求,而进入以价格飞涨为特征的投机性需求为主的状态。整个市场因此而呈现出严重的供不应求的格局。在一线城市的某些热点区域,多数楼盘均一度出现了“一房难求”的现象。
在房地产供求失衡的格局下,购房者显然处于市场的劣势地位。其结果就是,购房者能够买到房子便已经是心满意足,对于附着在房价之外的律师费、保险费即便不满意也只能是被动接受。因此,不合理收费之所以能够长期存在,暴露出的其实是房地产市场的整体失衡。
与此同时,在购房者面前处于强势地位的还有银行。房地产开发商在成长初期,银行是其“供血基站”。长期以来,房地产商与银行之间有着较为一致的利益关系。在房产商的要求下,许多购房者被强制要求必须到某家指定银行贷款的事例屡见不鲜。这样,拥有一定垄断客源的银行,难免萌生转嫁各种费用的冲动。
需要提及的是,当前我国商业银行的市场竞争尚不充分,尤其是国有商业银行依然维系着传统垄断格局下的一些作风,房贷险由购房者付费就是一个例证。近期,由于房地产市场供求处于相对僵局,所以才出现了取消“房贷律师费”,部分银行房贷险打折的积极现象。
率先打破行业成规的往往是机制灵活的股份制银行,正是竞争机制给市场带来了“鲇鱼效应”,并使得购房者从中受益。虽然,银行间的这种有限竞争还是远远不够的。
□马红漫(上海经济学博士)
上一页
|
1
|
/
1页
go
在北京,施行了8年之久的“房贷律师费”霸王条款终于寿终正寝。近日,北京市消费者协会等公告称,房贷律师费将实行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以后个人在申请购房贷款时,银行委托律师调查贷款者的还款能力和贷款资格时所产生的“律师服务费”,不得再向贷款人收取。(1月24日《新京报》)
银行在向购房者发放贷款时,为了规避风险,往往需要聘请律师帮助审查贷款人的贷款资格。然而,在该公告下发之前,这笔银行受益的律师费却是由购房者支付的,甚至相当多的消费者在支付律师费后,根本没有见过律师。其实,在购房过程中,消费者所掏的“冤枉钱”还不止于此,一直为大众所诟病的房贷险也应该位列其中:购房者被强制要求购买的房贷险,该险种的第一受益人居然是银行,而非购房者,然而购买费用却全部要购房者支付。
近年来,高企的房价已经令广大购房者压力巨大,甚至债台高筑了,那么律师费和房贷险等不合理费用为何还要由购房者承担呢?
表面看来,信息不对称是导致消费者在购房时“糊涂付费”的原因。在各种繁琐的手续和流程面前,购房者在匆忙间只能听从“安排”,而无暇仔细探究其中原委。而且,相对于高昂的房价而言,这些费用显得“微不足道”。但是,就是这些看似不大的费用,在火爆的楼市交易中,已经汇集为一笔“巨资”。据报道,仅2003年一年,北京个人房贷总额已经超过了400亿元,如按各商业银行律师费收取率为购房款千分之三来计算,当年北京市有近1亿元的律师费由购房者承担了。
深入探悉可以发现,导致购房者为银行“买单”的根本原因,其实在于中国房地产市场供求格局的失衡,以及银行与房产商之间的利益勾结。
中国房地产在市场化的进程中,一些不和谐因素也随之出现。比如伴随资金流动性过剩问题,导致投机资金大量介入房地产炒作、开发商的市场地位越来越强势、地方政府或明或暗的对房价上涨的鼓励措施等等。这些因素,使得房产市场从2001年开始逐步偏离了保障性需求,而进入以价格飞涨为特征的投机性需求为主的状态。整个市场因此而呈现出严重的供不应求的格局。在一线城市的某些热点区域,多数楼盘均一度出现了“一房难求”的现象。
在房地产供求失衡的格局下,购房者显然处于市场的劣势地位。其结果就是,购房者能够买到房子便已经是心满意足,对于附着在房价之外的律师费、保险费即便不满意也只能是被动接受。因此,不合理收费之所以能够长期存在,暴露出的其实是房地产市场的整体失衡。
与此同时,在购房者面前处于强势地位的还有银行。房地产开发商在成长初期,银行是其“供血基站”。长期以来,房地产商与银行之间有着较为一致的利益关系。在房产商的要求下,许多购房者被强制要求必须到某家指定银行贷款的事例屡见不鲜。这样,拥有一定垄断客源的银行,难免萌生转嫁各种费用的冲动。
需要提及的是,当前我国商业银行的市场竞争尚不充分,尤其是国有商业银行依然维系着传统垄断格局下的一些作风,房贷险由购房者付费就是一个例证。近期,由于房地产市场供求处于相对僵局,所以才出现了取消“房贷律师费”,部分银行房贷险打折的积极现象。
率先打破行业成规的往往是机制灵活的股份制银行,正是竞争机制给市场带来了“鲇鱼效应”,并使得购房者从中受益。虽然,银行间的这种有限竞争还是远远不够的。
□马红漫(上海经济学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