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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产权房”难进住房保障体系 有违土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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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小产权房”难进住房保障体系 有违土地制度
jasonhung
发表于
2007-07-10
进微信群讨论
在房价日益高涨的背景下,北京的“小产权房”越来越火。不用做广告,购房者也趋之若鹜。统计显示,北京“小产权房”主要集中在通州、顺义、怀柔、密云等远郊区,房价多在每平方米2500元至4000元之间,仅为四环内动辄上万元的商品房价格的25%%至30%。
但在众多业内人士看来,“小产权房”存在多重风险,最大的问题是实际上没有产权,不受法律保护。因此,政府有关部门提示购房者,注意购买“小产权房”的风险。
价格低却没有法律保障
所谓“小产权房”,是指建设在农村集体土地上的商品性住宅。它一般由开发商与村委会合作,或由村委会自行开发建设。因用地性质,它不能获得国家建设部门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当然也不能上市交易。其“房产证”是由乡镇政府自制颁发的,卖房者是村委会。由于不存在土地出让金,也不用缴纳各种税费,所以成本很低,价格也很低,这也正是它大受欢迎的主要原因。
近日,一家网站开展“你会否购买小产权房”的调查,在2.5万多名参与网友中,有近75%%的人表示“如果价格合适,也可以接受”。
对此,
中国人民大学
法律社会学研究所所长周孝正认为,在对房子的强烈诉求下,在面临如此高的房价时,人们只能主动积极地选择其他途径来解决。这种价格便宜的小产权应该大力提倡,并不断完善法制,以保护购房者的权益。
而“我爱我家”副总经理胡景辉则表示,以往曾出现过被勒令强制拆除的先例,再加上市场交易还有不规范的地方,建议购房者一定要谨慎。
市场的有益补充
其实,“小产权房”的好处是显而易见的。近年来,由于地根紧缩等原因,房地产市场的供应远远不能满足市场的需求,从而导致房价不断攀升,而肩负房屋供应稳定作用的住房保障体系,却尚未建立。而“小产权房”就像是“正规军”之外的一支“地方武装”,为城市的正统房地产市场注入新的血液。尽管它是没有“名分”的商品房,但在客观上扩大商品房的市场供应,缓解供不应求的紧张局面。“小产权房”不仅让一部分城镇居民买到廉价的住房,而且可以起到平抑城市商品房价格的作用。
能否纳入住房保障体系
商品房价格之高,已远远超过普通百姓的承受能力。因此,有业内人士建议,有关部门不妨考虑给“小产权房”一个合适的法律身份,让其成为住房保障体系的一部分,充分发挥其“鲇鱼效应”,促使商品房降价。
对于“小产权房”目前在法律上的不合法身份,也有法律人士认为,当越来越多的消费者成为“小产权房主”,当“非法商品”成为他们必然的消费品,这本身也就凸显法律在相关权利保障以及市场规范上存在问题。
但是,北京市建委城建研究中心的专家却认为,现在大量的乡产权房都因城区房价较高而转向郊区的城镇居民购买,由于这种交易本身不合法规,购房人没有取得房屋的产权证,因此,虽然《物权法》的颁布,将极大地保障人们对于私有财产,特别是不动产的权利,但是不会保护不合法的财产。同时,由于乡产权归农村集体所有,产权关系很难改变,如果在法律层面给予承认,将动摇我国现有的土地政策。因此,“小产权房”将是今后房地产市场整顿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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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在众多业内人士看来,“小产权房”存在多重风险,最大的问题是实际上没有产权,不受法律保护。因此,政府有关部门提示购房者,注意购买“小产权房”的风险。
价格低却没有法律保障
所谓“小产权房”,是指建设在农村集体土地上的商品性住宅。它一般由开发商与村委会合作,或由村委会自行开发建设。因用地性质,它不能获得国家建设部门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当然也不能上市交易。其“房产证”是由乡镇政府自制颁发的,卖房者是村委会。由于不存在土地出让金,也不用缴纳各种税费,所以成本很低,价格也很低,这也正是它大受欢迎的主要原因。
近日,一家网站开展“你会否购买小产权房”的调查,在2.5万多名参与网友中,有近75%%的人表示“如果价格合适,也可以接受”。
对此,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社会学研究所所长周孝正认为,在对房子的强烈诉求下,在面临如此高的房价时,人们只能主动积极地选择其他途径来解决。这种价格便宜的小产权应该大力提倡,并不断完善法制,以保护购房者的权益。
而“我爱我家”副总经理胡景辉则表示,以往曾出现过被勒令强制拆除的先例,再加上市场交易还有不规范的地方,建议购房者一定要谨慎。
市场的有益补充
其实,“小产权房”的好处是显而易见的。近年来,由于地根紧缩等原因,房地产市场的供应远远不能满足市场的需求,从而导致房价不断攀升,而肩负房屋供应稳定作用的住房保障体系,却尚未建立。而“小产权房”就像是“正规军”之外的一支“地方武装”,为城市的正统房地产市场注入新的血液。尽管它是没有“名分”的商品房,但在客观上扩大商品房的市场供应,缓解供不应求的紧张局面。“小产权房”不仅让一部分城镇居民买到廉价的住房,而且可以起到平抑城市商品房价格的作用。
能否纳入住房保障体系
商品房价格之高,已远远超过普通百姓的承受能力。因此,有业内人士建议,有关部门不妨考虑给“小产权房”一个合适的法律身份,让其成为住房保障体系的一部分,充分发挥其“鲇鱼效应”,促使商品房降价。
对于“小产权房”目前在法律上的不合法身份,也有法律人士认为,当越来越多的消费者成为“小产权房主”,当“非法商品”成为他们必然的消费品,这本身也就凸显法律在相关权利保障以及市场规范上存在问题。
但是,北京市建委城建研究中心的专家却认为,现在大量的乡产权房都因城区房价较高而转向郊区的城镇居民购买,由于这种交易本身不合法规,购房人没有取得房屋的产权证,因此,虽然《物权法》的颁布,将极大地保障人们对于私有财产,特别是不动产的权利,但是不会保护不合法的财产。同时,由于乡产权归农村集体所有,产权关系很难改变,如果在法律层面给予承认,将动摇我国现有的土地政策。因此,“小产权房”将是今后房地产市场整顿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