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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总体方案出台

发表于2007-07-15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总体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要求,为保证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以下简称“第二次土地调查”)顺利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第二次土地调查的目的和意义
第二次土地调查作为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目的是全面查清全国土地利用状况,掌握真实的土地基础数据,并对调查成果实行信息化、网络化管理,建立和完善土地调查、统计制度和登记制度,实现土地资源信息的社会化服务,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土地宏观调控及国土资源管理的需要。
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对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加强国土资源管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开展第二次土地调查,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和改善土地调控、保证国民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础。
土地是民生之本,发展之基。土地管理影响着国家经济安全、粮食安全、生态安全,关系到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掌握真实准确的土地基础数据,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发挥土地在宏观调控中的特殊作用、严把土地“闸门”的重要基础。开展第二次土地调查,全面掌握建设用地、农用地特别是耕地、未利用地的数量和分布,掌握城镇、村庄以及独立工矿区内部工业用地、基础设施用地、商业用地、住宅用地以及农村宅基地等各行业用地的结构、数量和分布,是科学制订土地政策、合理确定土地供应总量、落实土地调控目标的重要依据,是挖掘土地利用潜力、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的基本前提,是准确判断固定资产投资增长规模、及时调整供地方向、政府科学决策的重要依据。
(二)开展第二次土地调查,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维护农民权益、统筹城乡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
耕地是粮食生产最重要的物质基础,是农民最基本的生产资料和最基本的生活保障。我国人地矛盾十分突出,人均耕地仅为1.4亩,不足世界平均水平的40%,且每年呈不断下降的趋势。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开展第二次土地调查,全面掌握全国耕地的数量、分布,开展基本农田状况调查,将基本农田上图、登记上证、造册,是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的根本前提,是监督、考核各地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目标完成情况、保障国家粮食生产能力的重要内容。开展第二次土地调查,全面查清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农村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国有土地使用权权属状况,及时调处各类土地权属争议,全面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依法明确农民合法土地权益,是有效保护农民利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统筹城乡发展的重要内容。
(三)开展第二次土地调查,是科学规划、合理利用、有效保护和严格管理土地资源的重要支撑。
运用土地政策参与国家宏观调控的新形势、新任务,要求土地管理必须充分应用经济手段、法律手段、行政手段和技术手段,科学规划、合理利用、严格保护土地资源,保障各项管理扎实有效。应用遥感等先进技术开展第二次土地调查,全面获取准确、可靠的土地利用数据和图件,为土地征收、农用地转用、土地登记、土地规划、土地开发整理等各项土地资源管理业务提供可靠的基础支撑和全面的服务,才能不断提高土地管理水平,提高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执政能力。
(四)开展第二次土地调查,是满足土地管理方式和管理职能转变的重要措施。
《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明确规定,“以实际耕地保有量和新增建设用地面积作为土地利用年度计划考核、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有量责任目标考核的依据”,“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缴纳范围,以当地实际新增建设用地面积为准”。要求必须全面、准确掌握耕地、新增建设用地实际情况,必须及时、快速获取各类土地数据。开展第二次土地调查,查清各地土地利用的实际情况,建设国家、省、市、县四级联网的调查数据库,建立土地资源信息快速更新机制,为考核各地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完成情况、新增建设用地使用费收缴等提供准确依据,是满足土地管理方式和管理职能转变的重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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