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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李文杰:给住房保障政策提三点建议

发表于2007-05-31
从包括发达国家来看,全世界的住房都没有完全市场化的,在中国肯定也不能例外。

    自上世纪九十年代的住房改革,至少从目前来看,我们走了相当大的一段弯路,政府简单的以为取消福利分房,将住房货币化、市场化,就可以解决中国的住房问题,以现在的市场现状来看肯定是错误的,因为,政府至少有一个责任,就是要让老百姓“居者有其屋”,货币化肯定不能达到这个目的。

    近期北京市陶然亭地区开始的住房保障试点,让我们欣喜的看到政府住房保障的思路变化,以“更和谐”的姿态解决住房保障问题,并且更深入、现实的具有可操作性,如对收入的约定、回购、差额计算办法、恶意骗购的后果等等。

    但是,其实我觉得,在住房保障方面,政府还可以做得更好。

1、  在收入界定方面,众所周知这是中国特色的现实,因此是否可以从银行联网、个人所得税缴纳、房屋产权联网方面来核定家庭的收入,将对实际操作更有指导意义;

2、  每个家庭的收入都在逐年提高,因此住房保障不应是静态的,更应动态评估,如按照年度进行评估,这样,收入增加的,可以适当腾退保障住房,可以极大的形成循环和效率提升;

3、  保障房的回购,破解了市场对于经济适用房回购的猜测,但是,对于回购的办法,应该未雨绸缪,提前解释,才能在回购是更合理、公平。如类似经济适用房的香港的居屋,在再次上市或回购时的公式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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