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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人民时评:城市规划与建设岂能“两张皮”

发表于2007-06-14
一些城市在发展中,建设走了样,风貌遭破坏,市民很痛心。为什么会这样?日前,在一个关于城市文化和城市规划的会议上,建设部副部长仇保兴一语破的:有七成是因为当初的规划被更改。 

规划与建设为什么变成了“两张皮”?规划与建设这对矛盾如何才能有机统一? 


诚然,一些城市当初在制定规划时比较草率,或舍不得花钱,导致规划比较短视,不太科学,不能适应城市快速发展的需要。而规划一错,建设就会步步错。再回过头来搞科学规划,发展的成本又会大大增加。 


不过,这并不是矛盾的主要方面。今天,规划的科学对于城市的重要性,已成为越来越多城市决策者的共识。有了科学的规划却不遵守,你规划你的我建设我的,这才是矛盾的主要方面。一些城市之所以形成这样的局面,原因在于,规划虽有科学的“底气”,却缺乏法律的“硬气”,因而在一些领导者的爱好、兴趣甚至某种利益面前,规划常常就会让步。 


一个领导干部如果贪污几万元就要受到严厉处罚,但在城市建设中“拍板”更改城市规划,导致一个城市的历史文化风貌受到严重破坏,却没有有效的追究机制。城市规划朝令夕改、有令难行的现状,与缺乏问责有直接关系。而据仇保兴透露,《城乡规划法》正在修订,并将加入处罚条款,今后,违反城市规划者,不仅将受到严厉的经济和行政处罚,甚至还可能追究刑事责任。这无疑是赋予城市规划强制性最有力的一招。然而,城市规划与建设的矛盾是否可以就此统一了呢? 


或许还不能高兴过早。在特殊利益的驱使下,一定不乏违反规划者,而他们会有一条“华容道”使其免予受罚。因为,规划有一个可以突破的前提,即规划本身的不合理。许多违反科学规划而建设的城市,又有几个承认自己是违反规划的?恰恰相反,多是以规划不科学为由,强调城市要发展必须突破不合理的规划。 


这提示我们,在制定规划时,必须有科学的、民主的决策程序,要有权威专家和民众的参与,要有公开公示与公众监督,以充分保证规划是合理的、科学的、富有远见的。规划最终确定下来,就具有了法律效力,不可以随意更改。这样的郑重其事,必将使那些意欲违规者望而却步,增加刻意违规者的违规成本。 


而在规划被违背时,确认规划科学与否的裁定权,决不可以是违规者或由违规者主导,须由权威专家组成的第三方作出科学判定。事实上,有的城市在作决策时,邀请的是合主要领导意图的专家论证。在判定决策是否科学合理时,邀请的同样是合主要领导意图的专家来判定。这种决策中自说自话的现象,尤其值得我们在制度设计中先行规避。 


规划是城市发展的“龙头”,是城市建设的灵魂。对科学规划的遵从,就是对科学的尊重、对人民的尊重,也是对城市和历史负责的态度。惟此,我们的城市方能快速步入科学发展的轨道。
发表于2007-06-14
发表于2007-06-14
发表于2007-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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