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
北京
成都
杭州
三亚
东莞
苏州
上海
深圳
天津
济南
西安
南昌
大连
石家庄
长沙
广州
南宁
沈阳
长春
宁波
昆明
青岛
常州
海南
重庆
无锡
郑州
合肥
南京
佛山
武汉
更多城市
鞍山
北京
保定
北海
包头
蚌埠
成都
长沙
长春
常州
重庆
东莞
大连
大庆
福州
佛山
广州
桂林
贵阳
赣州
杭州
海南
合肥
哈尔滨
衡水
湖州
淮安
惠州
衡阳
邯郸
呼和浩特
更多城市
济南
吉林
江门
嘉兴
济宁
江阴
九江
昆明
昆山
廊坊
兰州
洛阳
聊城
临沂
连云港
柳州
乐山
马鞍山
绵阳
南昌
南宁
宁波
南京
南通
青岛
秦皇岛
泉州
三亚
苏州
上海
深圳
石家庄
沈阳
绍兴
汕头
宿迁
天津
唐山
太原
泰州
厦门
更多城市
无锡
武汉
威海
潍坊
西安
厦门
徐州
烟台
扬州
银川
郑州
珠海
舟山
更多城市
首页
新房
本月开盘
热门楼盘
本月交房
楼盘新动态
特价房
楼盘导购
新房排行榜
知名学校
购房知识
看房团
特价房
二手房
在售房源
业主房源
找小区
找经纪人
找别墅
二手房排行榜
我要卖房
直播看房
租房
在租房源
个人房源
整租房源
合租房源
别墅房源
免费发布出租
查房价
装修家居
家装案例
装修效果图
装修攻略
家居圈
家居资讯
建材店铺
帮你装修
海外房产
澳大利亚房产
新加坡房产
马来西亚房产
泰国房产
日本房产
阿联酋房产
资讯
房产快讯
房产问答
房产知识
房产圈
百科
直播看房
地产数据
房产交易
土地市场
研究报告
物业数据
数据商城
更多
土地
产业
中指云
地产数据
土地市场
研究报告
百城价格指数
地产文库
数据商城
业主论坛
精华帖
装修论坛
VR全景看房
加盟房天下
更多服务
开发云
土地云
经纪云
登录
立即注册
我的房天下
我的房产圈
退出
房天下
>
绍兴业主论坛
>
森海豪庭
>
评论:法律缺陷是"小产权"房的直接制造者
上一页
|
1
|
/
1页
go
主题:
评论:法律缺陷是"小产权"房的直接制造者
jasonhung
发表于
2007-06-28
进微信群讨论
当人们为房价高企痛心疾首时,当人们为成为房奴唉声叹气时,一种叫作“小产权”的房子在各地悄然浮出水面,即刻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小产权房”,其实就是没有真正意义上的产权。所谓“小产权房”,通常地处城郊,实际是乡镇、乃至村委会在集体土地上开发,没有国家产权证的“集体房”。是一些集体经济组织在集体土地上集中建设的农民住宅楼,除了用来安置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外,还以较低的价格向经济组织成员以外的城市居民销售的房子。
据说,一些所谓的“小产权房”在一些城市的郊区普遍存在,而且供需两旺。在此过程中,买卖双方显然对其中的风险是心知肚明的。据媒体报道,对于购买“小产权房”的风险,购房人多数都是知道的,但面对低价格,还是难免动心,并存有侥幸心理。在近日一家网站关于“你会购买小产权房吗”的调查中,在2.5万多参与网友中,有近75%的人表示“如果价格合适,也可以接受”。有人说:“我也知道小产权房不受法律保护,但买了以后,不也住着挺好吗”
、“自己住又不是为了卖”、“许多人都买你怕啥,有风险也不是我一个人”,这无疑是购房者“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的真正原因。
应该说,建设部就“小产权房”发布警示,完全是出于一片好意,不过,无论是那些购买者,还是那些卖房人均未领情,许多人明知有风险,却甘愿冒险一试,“小产权”买卖依旧红红火火。这个事实,就不能不让我们找找现行法律上的问题了。
我国法律规定了城市土地归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土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法律虽规定“农村宅基地属集体所有,村民对宅基地只有使用权,农民将房屋卖给城市居民的买卖行为不受法律保护”,但它对农民在旧宅基地上盖楼房,把空余的部分卖给城市人的行为没有明确规定。在这种情况下说它违规也行,说不违规似乎也说得过去。显然,这中间有许多法律空白或缺陷。现行法律
“不禁止即可行”,“擦边球”确也模棱两可,一些行政执法部门面对“小产权房”的迅速蔓延,显得那么的无奈,原因恐怕正在于此。
在建设部发布“小产权房”风险警示之后,许多人从房价太高、买不起房的城里人利益出发,认为“小产权房”是房地产市场的有益补充,甚至有人认为,“小产权房”有利于维护农民的利益。窃以为,与其说是对“小产权房”的深刻背景的无知,毋宁说是在“小产权房”问题上农民兄弟对风险的刻意隐藏。众所周知,土地是农民兄弟的“生命线”。一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城市人口旺盛的购房需求刺激下,将耕地变成宅基地,然后在宅基地上建房,继而向城里人出售,从表面上看你情我愿,公平合理,但从长远看,其实质却是城里人侵占农民赖以生存的“生命线”。
既然法律的缺陷是“小产权房”的始作俑者,我们不妨建议有关部门在完善法规上动动脑筋。倘使把集体建设用地和城市建设用地纳入统一规划,是不是就可以消除
“小产权房”的监管真空了呢?保护耕地和农民利益、维护城市购房者的权益以及平抑居高不下的房价,是不是又有一个新的抓手了呢?
上一页
|
1
|
/
1页
go
“小产权房”,其实就是没有真正意义上的产权。所谓“小产权房”,通常地处城郊,实际是乡镇、乃至村委会在集体土地上开发,没有国家产权证的“集体房”。是一些集体经济组织在集体土地上集中建设的农民住宅楼,除了用来安置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外,还以较低的价格向经济组织成员以外的城市居民销售的房子。
据说,一些所谓的“小产权房”在一些城市的郊区普遍存在,而且供需两旺。在此过程中,买卖双方显然对其中的风险是心知肚明的。据媒体报道,对于购买“小产权房”的风险,购房人多数都是知道的,但面对低价格,还是难免动心,并存有侥幸心理。在近日一家网站关于“你会购买小产权房吗”的调查中,在2.5万多参与网友中,有近75%的人表示“如果价格合适,也可以接受”。有人说:“我也知道小产权房不受法律保护,但买了以后,不也住着挺好吗”
、“自己住又不是为了卖”、“许多人都买你怕啥,有风险也不是我一个人”,这无疑是购房者“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的真正原因。
应该说,建设部就“小产权房”发布警示,完全是出于一片好意,不过,无论是那些购买者,还是那些卖房人均未领情,许多人明知有风险,却甘愿冒险一试,“小产权”买卖依旧红红火火。这个事实,就不能不让我们找找现行法律上的问题了。
我国法律规定了城市土地归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土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法律虽规定“农村宅基地属集体所有,村民对宅基地只有使用权,农民将房屋卖给城市居民的买卖行为不受法律保护”,但它对农民在旧宅基地上盖楼房,把空余的部分卖给城市人的行为没有明确规定。在这种情况下说它违规也行,说不违规似乎也说得过去。显然,这中间有许多法律空白或缺陷。现行法律
“不禁止即可行”,“擦边球”确也模棱两可,一些行政执法部门面对“小产权房”的迅速蔓延,显得那么的无奈,原因恐怕正在于此。
在建设部发布“小产权房”风险警示之后,许多人从房价太高、买不起房的城里人利益出发,认为“小产权房”是房地产市场的有益补充,甚至有人认为,“小产权房”有利于维护农民的利益。窃以为,与其说是对“小产权房”的深刻背景的无知,毋宁说是在“小产权房”问题上农民兄弟对风险的刻意隐藏。众所周知,土地是农民兄弟的“生命线”。一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城市人口旺盛的购房需求刺激下,将耕地变成宅基地,然后在宅基地上建房,继而向城里人出售,从表面上看你情我愿,公平合理,但从长远看,其实质却是城里人侵占农民赖以生存的“生命线”。
既然法律的缺陷是“小产权房”的始作俑者,我们不妨建议有关部门在完善法规上动动脑筋。倘使把集体建设用地和城市建设用地纳入统一规划,是不是就可以消除
“小产权房”的监管真空了呢?保护耕地和农民利益、维护城市购房者的权益以及平抑居高不下的房价,是不是又有一个新的抓手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