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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购房者为抢房源落入陷阱 购买二手房慎付意向金

发表于2007-09-17
据中国消费者报报道,近段时间,二手房交易日渐活跃,不少消费者为抢购房源,草率下单,致使房屋买卖纠纷频发。浙江省消保委对杭州的二手房中介市场进行调查后发现,当消费者对所看房源较满意并有购买意向时,中介机构往往会以房源紧俏,为防止他人抢先,最好缴一笔意向金先定下来为由,劝消费者签买房意向书,并缴纳1万~5万元不等的意向金。此时,消费者对房屋的状况并未全面了解,甚至没有看到过房屋的有关证明文件,这给后期产生纠纷埋下了隐患。因此,消费者在购房过程中要谨防中介机构设下的如下陷阱:

●陷阱一:部分中介业务员的误导。中介业务员口头承诺交易不成意向金可退,但实际上所谓的“交易不成”仅限于卖方不同意卖房的情况,交付意向金对买方并无任何保障。相反,如果卖方同意、而买方由于种种原因不想买房时,根据合同约定,意向金就会被当做定金不予退还。

●陷阱二:房产中介机构偷梁换柱。有的房产中介机构口头上说消费者交付的是意向金,但在收据上却写成定金。发生纠纷时,消费者往往无法证明其口头承诺,而收据却成为了对方的重要证据。

为此,浙江省消保委特建议消费者在购买二手房时,最好不签意向金协议。根据目前的意向金协议,支付意向金无法保障购房者能买到房子。同时,目前各中介机构提供的意向金协议是其事先拟定的格式条款,内容笼统、不完善,往往只规定了购房者的义务及违约责任,而没有规定中介方的义务及违约责任,一旦发生纠纷,对购房者极为不利。若不得不签订意向金协议,消费者应仔细审核协议条款,不要轻信中介工作人员的口头承诺,要特别注意中介口头承诺与协议条款不一致的地方,必要的时候可要求中介工作人员将口头承诺写下来作为补充内容。
发表于2008-10-29
好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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