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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北京经适房执行人均15平方米新配售标准

发表于2007-05-29
北京市住房保障制度的试点工作已在宣武区陶然亭街道启动。昨天,记者来到宣武区陶然亭街道龙泉居委会,在统一印制的《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须知》、《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须知》等宣传资料上看到,经济适用住房、廉租房的申请条件、成员确定、面积计算、购买程序等都有了详细规定。

关键词:经济适用房试点

申请条件:购经适房同时符合四条件

记者看到,陶然亭街道实行的试点政策要求购买经济适用房要同时符合四个条件:

1.申请人户籍登记在本区,取得本市户籍满5年。其中,家庭为单人的申请人,应当符合晚婚年龄;离异的,应当满3年;

2.申请家庭上一年度家庭收入的标准要按家庭人口不同而不同:1人户家庭、2人户家庭、3人户家庭、4人户家庭、5人及以上家庭的年收入应分别低于22700元、36300元、45300元、52900元、60000元;

3.申请家庭总资产为1人户家庭低于24万元,2人户家庭低于27万元,3人户低于36万元,4人户低于45万元,5人户及以上家庭低于48万元;

4.家庭住房人均使用面积要低于10平方米,且5年内没有出售或者转让过房产。

配售标准:人均使用面积为15平方米

据悉,经济适用住房配售的标准是人均使用面积15平方米左右,售价由政府统一规定。

按照要求,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应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

那么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如何计算呢?承租公有住房的,使用面积按《公有住房租赁合同》上标明的计租面积计算;居住私有住房的,以《房屋所有权证》上标明的建筑面积除以1.333计算;配售家庭现有两处或两处以上住房的,住房面积合并计算。

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计算公式为:

申请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申请家庭住地房屋使用面积+申请家庭成员他处住房使用面积)÷申请家庭住地长期共居人口

购买程序:需到户籍登记的街道领表

记者看到,要想购买经济适用房,申请人应到户籍登记的街道住保办提出申请,然后领取《宣武区城镇居民申请保障性住房家庭情况核定表》,填好以后与相关材料送到街道住保办,随后,街道住保办将对申请家庭情况入户调查、公示、初审复审,然后进行第二次公示,报市住保办备案后才能轮候摇号、配售。

完成备案的申请家庭即进入轮候,区住保办按照申请家庭住房困难程度及房源的数量、户型,确定申请家庭的轮候顺序,统一组织摇号。

据悉,轮候期间,申请家庭收入、人口、住房、资产等情况发生变化,申请人和有关单位应及时告知区住保办。经核实后,区住保办根据变化情况进行变更登记,不再符合申购条件的,取消轮候。

家庭收入:包括股息红利存款利息等

记者在申请须知上看到,申请经济适用房的家庭上一年收入包括家庭成员的全部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的总和,由申请人和申请家庭成员的单位对收入情况进行核定,并签署意见、盖章;家庭成员中其他从业人员应当向核定单位提供工作和收入证明,离、退休人员凭退休金领取证计算收入,失业人员凭失业保证金领取证计算收入。

此外,家庭资产包括房产价值、汽车价值、银行存款、经营业务、投资(含股份)、各类保险、原住房拆迁所得。

家庭收入包括:1.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包括住房补贴)及其他劳动所得;2.离退休费及领取的各类保险金;3.储蓄存款利息和股息红利所得;4.劳务报酬所得;5.家庭出租或者变卖资产获得的收入;6.其他所得。

作假处罚:五年内不得再申请经适房

申请须知规定,经济适用房只能用于申请家庭及其成员自行居住,不得用于从事其他活动。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不得私自出售,但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可以回购。回购住房继续作为保障性住房房源,价格由政府规定。

申请家庭的原住房,由区住保办按市场评估价格回购。原住房保留的,按差额面积配售。

申请家庭弄虚作假、隐瞒收入、住房、资产和虚报人口骗取经济适用住房的,一经查实,责令其退出经济适用住房并记入不良信息记录,五年内不得再申请经济适用住房。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悉,有关部门每年将对保障对象的家庭收入、住房、资产状况进行审核,不符合廉租条件的,要及时调整住房保障方式。

关键词:廉租房试点

申请条件:人均月收入应低于580元

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应当以家庭为单位,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户籍登记地在本区,取得本市户籍满5年(家庭为单人的申请人,应当符合晚婚年龄;离异的,应当满3年)。

2.申请家庭上年人均月收入连续一年低于580元。1人户家庭年收入低于6960元,2人户低于13920元,(申请家庭每增加1人,按增加6960元计算)。

3.申请家庭总资产为1人户家庭低于15万元,2人户低于23万元,3人户低于30万元,4人户低于38万元,5人户以上低于40万元。

4.家庭住房人均使用面积低于7.5平方米,且申请人和家庭成员5年内未出售或者转让过房产。

5.具备下列情形之一:被拆迁;有特殊病、重残人员;有60岁(含)以上人员;居住市政府确定的解危排险范围内房屋;申请楼房配租的家庭人口在二人以上。

配租标准:人均使用面积为10平方米

据介绍,廉租住房实物配租面积,控制在人均使用面积10平方米(含原住房面积)左右。配租面积不足10平方米的,将实行租金补贴。

承租实物配租住房的家庭按照市政府统一制定的租金标准按时缴纳租金。完成备案的家庭即进入轮候。区住保办对进入轮候的家庭,统一组织摇号配租。

此外,申请家庭成员名下有承租的直管公房和单位自管公房的,终止原租赁关系,按规定标准配租,腾退的公有住房承租关系变更为区住保办(变更办法另行规定)。

申请家庭成员名下有产权房的,由区住保办按市场评估价格回购。原住房保留或者已拆迁的,按差额面积配租,超出配租面积标准的部分按照每月每平方米30元的租金缴纳。拆迁家庭应将拆迁补偿款委托区住保办专户储存。

4种情形收回廉租房

1.家庭人口、收入、资产或者住房超过本市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标准的;

2.未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家庭人口及住房状况的;

3.擅自改变房屋用途或者房屋结构,影响房屋使用安全的;

4.将廉租住房转借、转租、私下交易或者用于违法活动的。

【新闻背景】

20万户居民解决住房困难

北京市自1998年就开始建立面向最低收入家庭的廉租房制度以及面向中低收入家庭的经济适用房制度。截至目前,已有2.6万户低收入家庭住上廉租房,约19万户居民通过购买经济适用房解决了住房困难,人民群众住房条件得到很大改善。

其中,宣武区共有1520户家庭取得廉租住房申请登记资格,其中租金配租1411户;租金补贴还贷购房20户;实物配租89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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