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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买房的市民请注意 有的政策将到期 有的政策将延续

发表于2009-12-23

近日有读者询问,国家对房地产市场的有关政策作了调整,县政府去年出台的《关于促进绍兴县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相关政策也

面临到期,到底还有哪些优惠政策可享受?为此,县政府明确:“住房商业性贷款财政贴息、购买商品房契税奖励、存量房交易税收奖励、暂停征收

产权登记等相关费用”四条政策执行时间到2009年12月31日止。

据了解,其它未到期的政策继续执行,市民可继续享受并执行。主要包括:

住房商业性贷款财政贴息。在政策规定的时间内购买柯桥城区内商品房并使用商业性贷款的可享受商业性贷款财政贴息,办理时间至2011年12月

31日止。

购买商品房契税奖励。在政策规定的时间内购买商品房并经房管部门备案的可享受契税奖励,办理时间至2011年12月31日止。

存量房交易税收奖励。在政策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存量房交易并且鉴证时间在2009年12月31日以前(即2009年12月31日以前交易资料齐全、县行政

审批服务中心房管窗口及全县各房管所已受理的存量房交易申请)的可享受存量房交易税收奖励,办理时间至2010年6月30日止。

暂停征收产权登记等相关费用。县房管局于2009年7月1日起已停止征收产权登记费和房产交易手续费,对于2008年11月25日至2009年6月30日期间

收取的产权登记费和房产交易手续费也已经在办理相关退费手续,退费手续办理时间至2010年1月31日止。

县政府同时明确,尚未到期的“实施人才购房补助政策”执行时间按政策规定至2010年12月31日止,其他未明确到期时间的政策继续执行。如上

级有相应政策出台、县内有在县政府《关于促进绍兴县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之后出台的相关政策,则按新政策执行。

 

发表于2009-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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