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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怪房价涨得太快 卖房者频频违约该向谁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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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
主题:
只怪房价涨得太快 卖房者频频违约该向谁问责?
jasonhung
发表于
2007-07-18
进微信群讨论
民意焦点<<<
纵观南京房市,房价年涨幅超过30%,尤其在2006年的11月份,与2007年的3、4月份,月均涨幅均超5%。最近一段时间,二手房买卖市场频频出现卖房人违约的案例,就是因为房价大幅上涨,部分卖房人心理出现不平衡造成的,主要有拒绝办理过户办证手续、故意推脱不及时办理过户手续和直接毁约拒绝出售等现象。
民意争鸣<<<
桑先生(南京延龄巷市民):这类事件我也曾有所耳闻。不奇怪,房价现在抬得这么高,哪一个卖房者愿意自己的房子是以一个低价卖出去的?当然是捞得越多越好。房价上涨的速度之快,让人瞠目结舌,同时也让不少的卖房者心理失衡了,换句话说,他们的贪心开始使他们违背自己做人的起码原则了。本来买卖双方应该建立在一个公平交易的基础之上,一个愿买一个愿卖,但是在交易过后,却反悔了,这已经不仅仅是违背诚信的原则,更是触犯了法律,理应受到应有的惩罚。
成小姐(南京玄武区市民):这个事情只怪房价太高,涨得太快。上次看你们报纸,有一位先生提到江宁某地的房价4个小时每平方涨了1200元,我当时就在场。我其实是非常气愤的。虽然说市场经济本身有调节作用,但是目前我的感觉是房价太疯了,是人为作用的抬价。这样疯的抬价,会带来很多社会问题。像你们所提到的卖房者违约这个事情,就是一例。巨大的利益就在眼前,谁不去争取呢?谁还会傻乎乎地坚持诚信原则呢?我感觉,卖房者违约是不对的,但是,我们的有关部门应该从源头来解决这个问题,就是控制房价。房价真正降下来了,我们这些中低收入人群才能够真正得到实惠,老百姓一直头痛的无房住的问题也能够得到有效地解决。
柳先生(南京豆菜桥市民):表面看来,这是个卖方人的诚信问题,或者说是契约意识,实际上是卖房者出于利益的考虑——难以稳定的房价让很多人不得不再三思考自己的出让价格到底值不值。这要谈到南京的房价总体背景,你随便找些市民问问,都会对房价表现出一种担忧,一种是担心居高不下,另一种是担心房价失控,换句话说,假如我们是卖方,我们会怎样考虑?我个人认为考虑最多的可能是尽量让自己的损失最小化,在商言商,只要进入到这个角色中来,就不可避免地会考虑得失问题。脱离了这个背景,单纯考虑什么契约意识或者诚信问题,我个人认为意义不大。
赵小姐(南京白下区市民):我认为这已经不是道德不道德的问题,应该视情节轻重直接介入法律程序。君子一言,驷马难追。既然买卖双方说好的价格,不管行情怎么变化,都要遵守诺言。否则如果大家都言而无信,社会秩序必然会遭到重创。我没有什么好的建议,因为我相信法律,凡是违背法律的行为,最好交给法律来解决。纯粹靠道德谴责用处不是很大,套用一句原来《流星花园》里面道明四的一句话:“道歉有用,还要警察有什么用?”如果道德谴责能解决问题的,还要法律有什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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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观南京房市,房价年涨幅超过30%,尤其在2006年的11月份,与2007年的3、4月份,月均涨幅均超5%。最近一段时间,二手房买卖市场频频出现卖房人违约的案例,就是因为房价大幅上涨,部分卖房人心理出现不平衡造成的,主要有拒绝办理过户办证手续、故意推脱不及时办理过户手续和直接毁约拒绝出售等现象。
民意争鸣<<<
桑先生(南京延龄巷市民):这类事件我也曾有所耳闻。不奇怪,房价现在抬得这么高,哪一个卖房者愿意自己的房子是以一个低价卖出去的?当然是捞得越多越好。房价上涨的速度之快,让人瞠目结舌,同时也让不少的卖房者心理失衡了,换句话说,他们的贪心开始使他们违背自己做人的起码原则了。本来买卖双方应该建立在一个公平交易的基础之上,一个愿买一个愿卖,但是在交易过后,却反悔了,这已经不仅仅是违背诚信的原则,更是触犯了法律,理应受到应有的惩罚。
成小姐(南京玄武区市民):这个事情只怪房价太高,涨得太快。上次看你们报纸,有一位先生提到江宁某地的房价4个小时每平方涨了1200元,我当时就在场。我其实是非常气愤的。虽然说市场经济本身有调节作用,但是目前我的感觉是房价太疯了,是人为作用的抬价。这样疯的抬价,会带来很多社会问题。像你们所提到的卖房者违约这个事情,就是一例。巨大的利益就在眼前,谁不去争取呢?谁还会傻乎乎地坚持诚信原则呢?我感觉,卖房者违约是不对的,但是,我们的有关部门应该从源头来解决这个问题,就是控制房价。房价真正降下来了,我们这些中低收入人群才能够真正得到实惠,老百姓一直头痛的无房住的问题也能够得到有效地解决。
柳先生(南京豆菜桥市民):表面看来,这是个卖方人的诚信问题,或者说是契约意识,实际上是卖房者出于利益的考虑——难以稳定的房价让很多人不得不再三思考自己的出让价格到底值不值。这要谈到南京的房价总体背景,你随便找些市民问问,都会对房价表现出一种担忧,一种是担心居高不下,另一种是担心房价失控,换句话说,假如我们是卖方,我们会怎样考虑?我个人认为考虑最多的可能是尽量让自己的损失最小化,在商言商,只要进入到这个角色中来,就不可避免地会考虑得失问题。脱离了这个背景,单纯考虑什么契约意识或者诚信问题,我个人认为意义不大。
赵小姐(南京白下区市民):我认为这已经不是道德不道德的问题,应该视情节轻重直接介入法律程序。君子一言,驷马难追。既然买卖双方说好的价格,不管行情怎么变化,都要遵守诺言。否则如果大家都言而无信,社会秩序必然会遭到重创。我没有什么好的建议,因为我相信法律,凡是违背法律的行为,最好交给法律来解决。纯粹靠道德谴责用处不是很大,套用一句原来《流星花园》里面道明四的一句话:“道歉有用,还要警察有什么用?”如果道德谴责能解决问题的,还要法律有什么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