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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国土资源部:80%违法用地主体是政府

发表于2007-07-13
土地资源的违法违规始终是土地管理中的“痼疾”之一,而这背后又与地方利益交错联系,使问题更加复杂。昨天,国土资源部部长、国家土地总督察徐绍史坦言,虽然今年土地违法问题较去年有所好转,但仍未得到有效遏制。 

据介绍,今年1至5月份,全国共立案查处土地违法案件24245件,涉及土地面积22万亩,同比分别下降了3.6%和12.14%。 

“尽管如此,我们也发现一些市、县政府默许、纵容乃至在背后操纵违法违规用地,未批先用、以租代征,擅自设立和扩大开发区,擅自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违规侵占基本农田,损害农民权益的现象还不同程度地存在。”徐绍史强调,坚守18亿亩耕地红线的任务十分艰巨。 

国家土地副总督察甘藏春在回答记者提问时指出,根据对土地违法案件的统计,非法占地的案件,占所有案件宗数的80%,非法批地的案件占20%。另外,从涉及违法的用地面积来看,非法批地的案件,占涉及土地面积的80%,主要是地方政府和涉及政府为违法主体的案件,用地面积为80%,以公民、个人或者企业违法占地的面积是20%。 

甘藏春表示,根据我国现行的土地管理法,建设使用农村集体土地,法律规定只有四种情况:一是农民的宅基地,二是农村公共设施的用地,三是农村兴办的村办企业或者联营企业,四是根据担保法,使用农村集体用地抵押权实现的时候可以允许。除此以外,都是现行法律不允许的。甘藏春还说,国土部门一直在对农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试验、试点,现在正在不断地总结经验,在适当的时机再提交国家立法机构,通过立法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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