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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买二手房遭遇卖方违约 卖方称合同是无效的

发表于2007-08-02
市区的顾先生经房屋中介公司介绍,选中了桂园畈一套60多平方米的二手房,并很快签下了认购合同。交付定金后,卖方杨女士突然违约,将房子过户给了自己的儿子。既然卖方违约,按照规定要双倍返还定金,杨女士却称,虽然自己有过错,但当时签订的买卖契约合同是无效的。

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本报“热线打热线”这次面对的是一个二手房交易纠纷问题。通过对这件事的报道,借机给想买二手房的人提个醒,以免大家误入陷阱。

●热线连线一

顾先生:卖方违约却不承担违约责任

市区的顾先生前天向本报热线88652000反映,称其在买二手房的过程中遭遇对方违约,却不肯承担双倍返还定金的违约责任。

时间:7月31日下午3:00

顾先生来电:8832××××

顾先生:今年6月份,我老婆(李女士)通过一家房屋中介公司,看中市区桂园畈一套60多平方米的二手房,当时中介公司查询之后发现该房子的房东(朱先生)已经和杨女士(注:杨女士也开着一家房屋中介所)签下认购合同,成交价格为47.8万元。我和杨女士协商,愿意多出1万多元钱,以49.38万元的价格买这套房子。6月8日,我们之间签订了一个买卖契约。由于房产证还是原房东朱先生的,因此,我们在契约上特别写明“因房产证是朱××,由杨××代理,故若发生权责纠纷,杨××承担一切责任”。前几天,我意外得知杨女士和原房东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但新户主却写着她儿子的名字。她不愿意把房子卖给我们了。她把1万元的定金邮寄给我们,我们没有收,她既然违约了,就要承担违约责任(双倍返还定金)。

●热线连线二

杨女士:我有过错,但我们签订的是无效合同

时间:7月31日下午4:00

拨打对象:杨女士电话8587××××

记者:你和李女士签订了购房合同,后来你违约了,为什么不肯承担违约责任?

杨女士:我正好要找你们,电话中讲不清楚。

(半个小时后,记者赶到杨女士所开的房产中介所。)

记者:你违约的原因是什么?

杨女士:我是帮儿子卖房子,因为我儿子在南京工作,他委托我帮他签了合同,但现在儿子不同意把房子卖掉,我也没办法。

记者:你们签订的合同上不是写得很清楚,违约要付违约金的吗?

杨女士:我们的合同是无效的,因为房子是我儿子的。我承认自己有过错,但要赔偿1万元,我无法接受。

●热线连线三

律师:合同是否有效要看杨女士是否有卖房子的权力

A.时间:8月1日上午10:40

记者拿着一份杨女士和李女士签订的购房合同复印件来到浙江朋成律师事务所,向该所的程幸福律师作了咨询。程律师告诉记者,合同如果有效,杨女士要根据合同规定进行违约赔偿,如果合同无效,则定金条款无效,但买方有损失,卖方也应该赔偿。

程律师认为,房子产权所有人要以过户和交付为标准,现过户户主为杨女士儿子,从这点来看,杨女士无权代理这房子的买卖问题,因此杨女士签订的合同是无效的,但杨女士要承担违约过错责任,且杨女士这样的行为是不道德的。

B.时间:8月1日下午2:50

拨打对象:鉴水律师事务所徐律师,电话8586××××

(之前,顾先生已经向徐律师咨询过,因此他基本了解此事。)

记者:杨女士和李女士签订的购房合同是否为有效合同?

徐律师:这要看杨女士是否有卖这房子的权力。

记者:杨女士和原房东签订过房产买卖契约,上面签的是杨女士的名字。

徐律师:如果之前签订过合同,上面写明情况,这就说明杨、李双方的购房合同是有效的。

合同到底有没有效,不同律师存在着不同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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