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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父亲告14岁儿子讨数百万房产

发表于2012-07-16

重庆男孩小凌(化名)11岁时父母协议离婚,把价值数百万的房产给了他。今年小凌14岁,父亲突然反悔,状告儿子要求撤销赠与。法院认为,在双方婚姻关系事实上因离婚协议得以解除的情况下,赠与财产的目的已经实现。法院最终驳回小凌父亲的诉讼请求。
2009年初,小凌11岁时,父母因为感情不和,协议离婚。“为了保证他健康成长,我们约定把夫妻的共同财产都给儿子。即在江北区、渝北区、北部新区,大大小小一共有6处房产的全部或部分产权。”小凌的母亲说,小凌一直跟母亲生活在一起。还在读书的小凌俨然是一个手握数百万的富翁。其实3年来,财产一直没过户到他的名下。

离婚3年后,父亲后悔了。“我离婚后,身无分文,生活困难。赠与的财产在交付前,可以撤销。”这是父亲起诉小凌的理由。

江北区法院审理此案后,日前作出一审判决。www.412u.com法院认为,在双方婚姻关系事实上因离婚协议得以解除的情况下,赠与财产的目的已经实现。相关财产是否办理变更登记,并不影响协议的效力和赠与的效力。此外,对小凌父亲提出已无任何财产,严重影响生活的理由,因为缺乏事实依据,法院没有采信。法院最终驳回小凌父亲的诉讼请求。

发表于2012-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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