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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想收回被低价出租的物业用房 租客不买账:合同签了40年

发表于2012-09-06

一间20多平方米、有卫生设施的物业用房,一年只租300元,而同样地段的“单身公寓”,房产中介开出的一年租金价格在4000元以上。得知物业用房被低价租掉,新一届业委会想收回,不料租客却不买账:合同签了40年!

于是,新一届业委会把租客告上了法庭。9月5日,嵊州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纠纷案。

发表于2012-09-06
租客之一就是原业委会主任

被租掉的物业用房,在嵊州市鹿山街道滨江城市花园13号小高层,一共有3间,分别在第7、8、9层。房产商移交前,这3间房子是电梯间前室阁楼的储藏室,每间约24.5平方米。房子里面有卫生设施,并简单装修了一下,适合住人。

租客有3人,每人租了一间。租客中,有两人是原业委会成员,一个是主任,一个是委员。另外一人是他们的朋友。

租客向法庭提交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出租方是嵊州市滨江城市花园业委会,并盖有业委会公章。合同上载明的签约时间为2006年12月30日。

据了解,滨江城市花园业委会已有二届。上届业委会成立于2006年底。2011年9月,新一届业委会产生。在房屋租赁合同上签约的是上届业委会。

在这份租赁合同上,出租方和承租方约定了租金和租期。租金是25元/月,租赁期40年,从2006年12月30日起,到2046年12月30日止。

发表于2012-09-06
争议:这份租赁合同有效吗?

尽管新一届业委会收集了很多证据,认为这份租赁合同无效,但租客并不这么看。

在法庭上,其中一名租客称,房屋租凭合同合法有效。租房合同是由业委会出面与他们签订的,而且承租人还根据合同要求,缴了11年租金(租客出示了两张收款收据,一张年租金300元,一张10年租金3000元。两张收据都盖了业委会公章)。签订合同的双方主体是合法的,合同内容也符合法律规定,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

一名律师告诉记者,新一届业委会想收回房子的本意是好的,是为全体业主着想。但想推翻上届业委会作出的“荒唐”决定,却并不那么容易。毕竟物权法是法,合同法也是法。

据了解,法庭没有当庭判决,将择日再审。

发表于2012-09-06

能租到40年啊,早拆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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