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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购买"学区房"引发纠纷 典型个案教你如何维权

发表于2012-04-16

根据有关规定,我国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入学原则上采取划片招生的政策,即在该校附近一定范围内的住户,其子女可以免试入学。因此,不少家长为了“不让孩子输在起跑线上”,想方设法“择校而居”——在名校招生区域内购房,即所谓的“学区房”。然而,其中不少人最终却未能如愿,由此引发出购房纠纷。那么,在碰到此类纠纷时购房者该如何维权呢?以下几个案例或许会给你一些启示。

发表于2012-04-16

遭遇欺诈可以撤销合同

[案例]为让儿子进入心仪已久的初中名校,2011年初马女士打算在该名校附近买房,然后将儿子的户口迁过去。经过一再打听,马女士了解到于某有一套房子要出售,于是找到了于某。在听马女士说明来意之后,明知该房虽离名校不远但不在其招生区域内的于某为卖个好价钱,竟隐瞒真相一再声称“届时入学绝对没有问题”。之后满心欢喜的马女士直到付完购房款、办好过户手续后,到当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时才得知自己上当受骗了。

发表于2012-04-16

[说法]在本案中,于某明知自己的房屋不在名校的招生区域内,却故意隐瞒真相,谎称“绝对没有问题”,诱使马女士与之完成交易,其行为已构成了合同欺诈。《合同法》第五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即马女士可以要求于某返还购房款、赔偿损失。

发表于2012-04-16

难达目的可以解除合同

[案例]由于儿子的成绩不是很好,要想通过选拔进入当地最有名的中学希望飘渺,因此肖女士经人提醒决定购买一套“学区房”,并与卖主在合同中言明购买目的是为了让儿子进入该中学。事后肖女士得知,该中学已经改变了以往的做法,就是要求孩子出生时的户口便落在片区内,如果是日后买房在片区内居住,即使孩子的户口迁过去也不能入学。于是肖女士要求退房,但被卖主拒绝了。

发表于2012-04-16

[说法]在本案中,该中学改变以往的招生做法是为肖女士所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即对肖女士来说属于不可抗力。而肖女士之所以购买该房屋,目的就是为了让儿子能够进入该中学,但随着招生政策的变更,其目的已根本无法实现,这样的结果并不是肖女士的过错所造成,在这种情况下,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肖女士有权行使解除合同的权利。

发表于2012-04-16

违反规定可以认定无效

[案例]早在2009年6月,胡先生获得了一套两室一厅、共计56平方米的经济适用房,该房位于当地一所名牌中学的旁边。2011年6月,胡先生因准备带全家人去外地打工,因此想出卖该房。这时适逢其好友廖先生为能让女儿上名校而要购买“学区房”,因此两人一拍即合。不料,之后该校出台的招生政策规定,必须是提前三年迁入户口才能享有划片招生优惠,也即意味着廖先生的女儿无法享受优惠政策入读该校。为此廖先生提出退房退款,但被胡先生拒绝了。

发表于2012-04-16

[说法]《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胡先生获得经济适用住房仅两年,明显在禁售之列。而《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即本案的房屋买卖合同从行为开始时起便对双方没有法律约束力,必须退房退款。

发表于2012-04-16
发表于2012-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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