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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关于绍兴县住房公积金的相关知识,看看你知道多少

发表于2011-12-30
     住房公积金,本是一种住房保障制度,旨在帮助职工更好、更快的解决住房问题,但是如果对其不够熟悉,就发挥不了它应有的作用。

问:绍兴县受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和贷款金融业务的承办银行有哪几家呢?

答:我县受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金融业务的承办银行有:建设银行、工商银行;

受托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金融业务的承办银行有: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交通银行、中信银行、华夏银行、招商银行、绍兴银行、浦发银行。

问:哪些对象应该依法缴存住房公积金?

答: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均应依法足额、按时缴存住房公积金。

问:缴存住房公积金对职工主要有哪些保障?

答:(1)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全额归职工个人;

(2)可提取,用于购建自住住房、偿还住房贷款;

(3)在购建普通自住住房时申请住房公积金低息贷款;

(4)租赁自住住房支付房租时,可提取使用;

(5)外地户籍职工在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离开本市后,可以理账户转移或提取手续;

(6)按其他相关规定提取的情况。

问:新参加工作的职工怎样缴存住房公积金?

答:对新参加工作的职工,由所在单位从其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为其缴存住房公积金,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工资收入按本人当月工资收入计算。

问:不是本县户口可以缴存住房公积金吗?

答:凡是单位在职职工,不论是否属本县户口,单位都应当为其缴存。

问:企业计缴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包括哪些收入?

答:计缴的月工资基数为职工工资总额。据国家统计局现行劳动工资统计制度规定:工资总额是指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全部劳动报酬。不论成本中列支的还是其他项目中列支的,均应计入工资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等。

问:职工在绍兴县范围内调动工作,其住房公积金怎么转移?

答:职工在绍兴县范围内调动工作并办理账户转移时,应持本人身份证、填写《绍兴县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到原单位加盖印章后,到绍兴分服务窗口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

问:职工调出绍兴县工作,其住房公积金怎么转移?

答:职工调出绍兴县工作,应持本人身份证、新单位录用通知(劳动合同或在职证明)、新单位所在地公积金管理机构汇缴住房公积金银行账号及新单位住房公积金代码(或新单位所在地公积金管理机构缴存证明)、原单位开具盖章的《绍兴县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到绍兴分服务窗口,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转移款项划入职工新单位所在地公积金管理机构汇缴住房公积金的银行账号中;职工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递交新单位所在地公积金管理机构。

问: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具备哪些条件?

答: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2)按规定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以上;

(3)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个人信用良好,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正在购买或建造个人自住住房(不含集体土地上建造的自住住房);

(5)同意以本次购买、建造自住房作为贷款抵押,并办理抵押物保险;

(6)借款人调整自住房屋时,待原贷款还清后,可以享受再次贷款,公积金贷款原则上不超过二次;

(7)夫妻双方都能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以夫妻任一方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共有房产申请贷款的,其房屋共有权人须为借款人配偶或借款人直系亲属。

(8)开发的楼盘必须符合贷款要求。

(9)可贷额度不超过当时贷款最高限额。

问:什么情况下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答:(1)购买、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

(2)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租赁自住住房支付房租的;

(4)离休、退休的;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6)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一年且家庭生活困难的;

(7)工作调离本市,出国、出境定居的;

(8)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9)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职工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办理提取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及相关的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问:职工调出本市,其住房公积金怎样提取?

答:职工调出绍兴市,在对方区域没有相关机构无法办理个人账户转移的情况下,凭户口迁出证明或者单位调令可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

问: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时效和次数有什么规定?

答:(1)购建住房或还清全部贷款本息的,凭相应票据(购房、还清贷款证明、契税完税等)可以提取,提取时效自相应票据(证明)开具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2)因退(离)休等属于销户提取的,不受时效限制。

问:按月还贷服务对象是什么?按月还贷的办理条件是什么?

答:按月还贷服务对象指的是已向绍兴分申请纯住房公积金贷款或组合贷款中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部分的借款人及其配偶。

按月还贷的办理条件是:

(1)在绍兴县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且在绍兴县有住房公积金贷款尚未还清的;

(2)信用良好,申请时无逾期贷款的;

(3)申请时申请人须正常还款两期以上的;

(4)申请办理按月转账业务时,申请人公积金账户内须留存六个月以上(含六个月)的公积金缴存额的;

问:购买新建普通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须提供哪些材料呢?

答:须提供以下材料:(1)《商品房购销合同》原件;(2)首期付款(原件、复印件);(3)身份证件(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或单身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4)收入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问:购买二手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须提供哪些材料?

答:购买二手房的,需提供:(1)房屋买卖协议;(2)房屋权证;(3)土地使用证;(4)契证;(5)身份证原件(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或单身证明等)和复印件;(6)收入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问:购买新建住房的需带哪些相关材料提取住房公积金?

答:有以下三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一次性付清房款且已开具销售不动产购房款的。

须提供:(1)《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2)不动产销售(原件和复印件);(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4)结婚证或户口本。

第二种情况:一次性付清房款但只开具销售不动产预收购房款或收款收据的。

须提供(1)《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2)全额付清的收款收据或销售不动产预收购房款(原件和复印件)、(3)银行现金缴款单复印件;(4)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5)结婚证或户口本。

第三种情况:未开具销售不动产购房但已经办理住房贷款的:

须提供(1)《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2)《房屋贷款合同》原件;(3)首付款收据(原件和复印件);(4)银行放贷凭证(原件和复印件);(5)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6)结婚证或户口本

问:购买存量住房(二手房)的需带哪些相关材料提取住房公积金?

答:须提供:(1)房管部门认可的购房协议;(2)契税证或契税原件和复印件;(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4)结婚证或户口本。


发表于2011-12-30
哪些对象应该依法缴存住房公积金?

答: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均应依法足额、按时缴存住房公积金。


好像都要缴啊,我们怎么没给

发表于2011-12-30

全国不一样吗?

发表于2011-12-30
这个是好东西
发表于2011-12-30
是吗
发表于2011-12-30

明白了
发表于2011-12-30
不了解
发表于2011-12-30
很受用
发表于2011-12-30
学习了呢
发表于2011-12-30
了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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