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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上海浦东一副区长“2600平方米豪宅”围墙被拆

发表于2013-02-19

发表于2013-02-19

公开资料显示,陆鸣生于1958年7月,历任上海市崇明县副县长、县政法委副书记,南汇区委常委、副区长、区政府党组成员,现任浦东新区区委委员、副区长。

发表于2013-02-19

今天上午,记者驱车来到崇明县向化镇阜康村,很容易就找到了网帖中所称“陆鸣的豪宅”。一支工程队正在现场作业,有一辆吊车、一辆铲车和一辆卡车,约20余名工人,主要是拆除约半米高的围墙。一名工人告诉记者,他们是昨天过来拆墙的。当记者询问是否是这家住户请他们来拆除的,这名工人予以否认,对于究竟是谁请他们来拆除围墙的,则三缄其口。

发表于2013-02-19

记者注意到,这栋三层小楼(第三层为阁楼)和网帖中图片一致,旁边有一栋简易平房。根据实地步测,主楼占地面积大约在100~120平方米之间,按照上下两层加一层阁楼计算,应与上海市纠风办公布的“246.88平方米的建筑面积”大致相同,而由围墙围起的全部面积大约2500平方米左右。根据阜康村村干部的介绍,包括房子、院子在内,共有3.75亩左右(2500平方米)。

发表于2013-02-19

记者注意到,这栋三层小楼(第三层为阁楼)和网帖中图片一致,旁边有一栋简易平房。根据实地步测,主楼占地面积大约在100~120平方米之间,按照上下两层加一层阁楼计算,应与上海市纠风办公布的“246.88平方米的建筑面积”大致相同,而由围墙围起的全部面积大约2500平方米左右。根据阜康村村干部的介绍,包括房子、院子在内,共有3.75亩左右(2500平方米)。

发表于2013-02-19

记者看到,整个院子都被约半米高的水泥砖墙围住,其中一面围墙内外还种植着两排约一人高的绿色植物,院子里大约一半面积为水泥地,其中有一个小型停车棚,另一半则种植着一些蔬菜和花卉。附近一位村民告诉记者,原来围墙上还有约一人高的栏杆,2月16日被拆掉了。记者注意到,楼房后面确实堆积着一些白色木质栏杆,这也和之前网帖上所附照片一致。

发表于2013-02-19

今天下午,中国青年报记者联系上网帖中提到的“暴力拆迁受害人顾倩珏”。顾倩珏说,1月13日,她向崇明县向化镇土管所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请求公开该别墅建房批地手续、陆鸣是农村户口还是城镇户口等政府信息,但该局在法定期限内未予回复。

发表于2013-02-19

此前,陆鸣的妹妹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这块地和房子是她两个哥哥和父母共有,手续齐全,“大哥陆鸣是个好官,经得起查”。但当地村民反映,陆鸣的父亲原在供销社工作,妻子也是公务员,都不可能是农村户口,陆鸣的弟弟几年前去世了,只有她的母亲可能还是农村户口。而阜康村的几名村干部则表示,陆鸣的母亲拥有农村户口,可以用宅基地建房,而且当时建造房屋也有合法的手续和文件,不过他们并未出示相关文件。

发表于2013-02-19

中国青年报记者查询了自2007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上海市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第27条规定:4人户或者4人以下户的宅基地总面积控制在150平方米至180平方米以内,其中,建筑占地面积控制在80平方米至90平方米以内。不符合分户条件的5人户可增加建筑面积,但不增加宅基地总面积和建筑占地面积。6人户的宅基地总面积控制在160平方米至200平方米以内,其中,建筑占地面积控制在90平方米至100平方米以内。不符合分户条件的6人以上户可增加建筑面积,但不增加宅基地总面积和建筑占地面积。而第29条规定,村民户申请个人建房用地的人数,按照该户在本村或者村民小组内的常住户口进行计算。

发表于2013-02-19

按此规定,无论是按照陆鸣妹妹的说法,房子由陆鸣兄弟俩及父母共有,还是按照村民的说法,只有陆鸣母亲可以申请个人建房,实际上都超出了《办法》的规定。而根据第32条规定,个人建房需要设立围墙的,不得超越经批准的宅基地范围,因此,目前所拆围墙属于违章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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