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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没租成房子,定金也要不回了吗

发表于2011-12-20
近日,来自湖北的黄先生向记者反映,今年11月初,他在柯桥梅巷小区租了一套房子,并向房东吴先生交了2000元定金,房东随即给他出具了一张收条。接着,双方准备按照事先约定的每年1.3万租金签订租房合同时,房东不知何故突然单方毁约,并不同意出租该房。

“房东可能是嫌租金低了,既然不同意出租就应该退定金。”黄先生说,一个多月以来,他多次联系房东,对方始终不接他的电话。“难道我这2000元定金就此打了水漂?” 

记者根据黄先生提供的电话号码,与房东吴先生取得联系。吴先生告诉记者,11月初,黄先生看房子交了定金,因房子没有厨房,双方随后约定每年租金1.3万元。黄先生随即要求给他配灶具和油烟机。考虑到对方是外地人,吴先生主动将厨房设施安装好。当双方签订租房合同时,吴先生提出所配灶具共花了1500元,要黄先生承担750元,后来为了息事宁人,只让黄先生出500元,可黄先生坚持一分钱都不出,才导致无法签合同。吴先生认为,是黄先生先毁约,所以他才不退定金。吴先生最后向记者坦承,目前该房已出租给他人。

2000元定金究竟该不该退?绍兴县齐贤法律事务所的申海洋主任表示,所谓定金,是指在合同订立或者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又称作保证金。黄先生交给房东的定金叫“订约定金”,根据相关规定,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订立主合同担保的,给付定金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合同的,应双倍返还定金。因此,房东如果拒签合同,就应双倍返还定金。

在记者的协调下,房东吴先生最后退还了2000元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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